【法治点亮校园】——检察官刘敏慧在苏仙区学校法治副校长培训会上授课
2022-05-23 11:51:56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杨小文 胡雨婷 | 点击量:1277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杨小文 胡雨婷)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谁来报告、哪些情形应该报告?……如不及时报告或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予以行政、刑事追究;及时报告取得明显效果的将予以表彰,并对报告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培训会现场

近日,苏仙区学校法治副校长培训会在区行政中心西附楼会议室举行,苏仙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敏慧应邀讲授《强制报告,那些不得不说的事》,来自全区55所中小学校的校领导、兼任法治副校长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100余人参加培训会并认真聆听讲课。

检察官刘敏慧授课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司法办案发现,案件发现不及时,严重影响了打击犯罪和救助未成年人的效率、效果。相较于成年人来说,未成年人处于弱势地位,容易遭受不法侵害,又因为身心发育的不成熟,未成年人在自身权利遭受侵害之后,也很难自行维权,因此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发现难”一直是困扰各部门最主要的难题,“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难题。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首次提出“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明确了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9类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应当报告的情形。根据《意见》,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答疑解惑环节)

“我想知道,如果遇到需要报告的情形,我该怎么做?”某中学领导听了刘敏慧授课内容后这样问道。刘敏慧详细地向他解释如果遇到了需要报告的情况,应当及时跟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联系,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刘敏慧也向在座的参会人员倡议:请大家将强制报告制度广而告之,让全社会的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强制报告制度的推行,从源头解决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的问题,在提高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意识的同时,让全社会更具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氛围。今年以来,苏仙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以高检院部署开展的“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专项行动为契机,以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为切入点,主动融入到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五大保护中,共同发力,实现“1+5>6”的最佳效果。

检察官寄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责编:刘建军

来源: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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